100年11月、12月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|
特 別 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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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 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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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 獎 |
38583 186 |
87541 883 |
03658 286 |
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|
貳 獎 |
末七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|
參 獎 |
末六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|
肆 獎 |
末五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|
伍 獎 |
末四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|
陸 獎 |
末三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|
增開 陸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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兌獎 日期 |
2012/2/6 ~ 2012/5/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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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年9月、10月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|
特 別 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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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 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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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 獎 |
46345 106 |
86062 929 |
29207 557 |
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|
貳 獎 |
末七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|
參 獎 |
末六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|
肆 獎 |
末五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|
伍 獎 |
末四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|
陸 獎 |
末三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|
增開 陸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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兌獎 日期 |
2011/12/6 ~ 2012/3/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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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對獎單如有排印錯誤, 以財政部開獎紀錄為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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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獎注意事項: |
1. |
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。 |
2. |
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 |
3. |
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 |
4. |
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;同一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,僅其中一張中獎時,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。 |
5. |
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一個獎金。 |
6. |
其他有關事項,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 |
7. |
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-23961651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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